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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知行合一”是儒商的真正标准
来源: |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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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曾说:“慈善让我富有成就感。”邵逸夫也曾说:“一个企业家的最高境界是慈善家。”据了解,您的慈善观有着独到的理解,那么请您谈一谈对企业家应该如何从事慈善活动。

 

■:首先,我觉得“富豪”与“企业家”不是一个概念。富豪所包含的人群要广得多。一个人拥有了大量财富,无论他是合法经营所得还是继承所得,也不论他是贪污受贿还是赌博抢劫,只要他拥有大量财富,就可以称作富豪。至于他本人,可以是官员、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也可以是官二代、富二代或其他身份。企业家并不都是富豪,很多企业家艰苦创业,努力打拼,但并没有成为富豪,有的甚至成了“负豪”。真正可称之为富豪的企业家毕竟是极少数。

 

第二,即便是被称为富豪的企业家,即便拥有资产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究竟有多少是个人财产?在媒体和公众心目中,一个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他的企业有多少资产,就等于他有多少个人财产,这是个很大的误区。我认为私营企业不姓私,它是私的积累,公的发展。企业小的时候,是个人的,但当它发展壮大之后,它就开始具备社会属性了。它的员工、客户、供应商乃至周边社区的民众,都会与这个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它的盈利或亏损,会对这些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企业由小到大,它的角色也自然转化为社会公民,私营只是一种经营形式。企业赚钱了,受益的是社会,企业亏损了,赔钱的是老板。

 

所以,我看到有的企业家捐款时,承诺把自己投资的企业视同自己的个人财产捐出去,我觉得很不理解。企业资产属于法人财产,而不是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企业的投资人随意调动企业的资产或者说话一言堂,把企业视为个人财产,那这些调动的实质就是挪用,就是侵占,是违反《公司法》的。这样的捐款与巴菲特、比尔•盖茨们的捐款有着本质的不同,巴、比的捐款,捐的是个人财产,是他们通过股份分红得到的收入,当然可以自由支配。企业家把企业财产捐出去,个人得到了名誉,却侵害了企业、员工、客户以及所有企业相关方的权益,这样的捐献是与慈善相悖的。

 

□:一个成功的企业,应当有完备而富有人性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今天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几乎全都是拷贝西方的模式,而在企业文化方面,中国土生土长的企业一味拷贝西方,无疑是行不通的。前一段时间出现的“富士康事件”、“山木事件”,在很大程度上说都是企业文化出了问题。请介绍一下大午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东西方文化特色是不同的,西方重理法,而东方重情义,如果把“理法”与“情义”贯通起来,才是最理想的状态。西方人很重理法,不重情义。开工资就继续工作,不开工资就不再工作。而情义从契约上很难约定,契约精神是法理概念,是一种责任,而法理之外的是不负责的。所以儒家的义利观充满了人性的味道,也充满了道德的味道。儒家提倡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对西方理法的补充。我的企业文化是三种思想的结合: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代的法制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思想。共同富裕是共产党人的理想,是共产主义的理想,非常美好,值得憧憬与追求,是我们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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