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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与汉代的经济政策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 |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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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汉时期,原本主要是一门学术的儒家经学同政治发生了密切关联,一跃成为统治思想。经学著作不仅在思想文化领域是至高无上的法典,而且成了封建政权制定政策、治理国家的理论依据。汉代各种经济政策的出台,也与经学有着某种不解之缘。“两汉政府的经济政策,可以归纳为限田、重农、抑商三个方面。”

 

   〔1〕本文试图从这三个方面探讨汉代经学与经济政策的关联。

 

  一

 

  秦统一中国后,“令黔首自实田”,正式废止了国家授田制,从法律上承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西汉王朝继起,又进一步加以确认和发展,于是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迅速盛行起来,成为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两极分化的弊端也开始暴露出来。早在刘邦统治后期,萧何和陆贾等人就曾置买田宅。文景之世,在太平景象的背后,更有不少农民陷入“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2〕的困境。武帝初年, 土地兼并的现象已相当严重。贵族、官僚地主广占田宅,多置产业,积累起无数的财富,而广大农民则纷纷破产,流离失所,甚至一些中小地主也失去田宅,成为土地兼并的牺牲品,这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统治秩序的稳定,需要借助各种政治手段和社会力量加以干预,这种干预也包括思想理论的导向作用。

 

    我们知道,思想意识对社会历史的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当一种历史因素一旦被其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造成的时候,它也影响周围的环境,甚至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3〕西汉初年,以清静无为为中心内容的黄老之学占据了统治思想的地位。这种思想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政治需要,对去除秦苛政之弊,恢复和发展经济都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这样和思想氛围中,统治者对一切采取了放任、苟简的态度,在经济问题上更是如此。“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4〕所以, 对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黄老之学是不能辞其咎的,尽管其学说中没有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儒家经学思想庞杂,内容丰富,也有着众多经济方面的史料记载和思想观念。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这些内容也引起人们特别是清正的经学之士的注目,最突出的就是所谓井田制。井田制见于《周礼》、《孟子》、《谷梁传》等经学著作,其具体情况千百年来聚讼不已,难以理清。根据田昌五先生的研究,井田制只是古代宗族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一种田亩制度,用以计量和分配土地。这种分配带有公有或国有的性质。在宗族封地内,每个宗族成员都有对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地位是相对平等的〔5〕。从这一点上讲, 井田制确实可以理解为土地私有制的对立物,代表着公平、平均分配和占有土地的理想,因而在封建社会中,每当土地兼并严重之时,井田制常常被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另外,在经学思想中,要求平均分配财富(包括土地)的倾向极为明显,财富分配不均被看作导致社会不安和动荡的首要原因。最著名的如《论语·季氏》孔子曰:“闻有国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虽然经学中有关土地等经济问题的记载和观点仅仅是一些简单的原则,但在儒术独尊之后,它们往往成为治经儒生提出经济主张、封建政权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

 

  最早运用经学理论,提出关于土地问题构想的,当推为群儒之首的董仲舒。董仲舒论古说今,揭露了由土地买卖和兼并引起的社会危机:“古者税民不过什,其实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虽然推崇井田制,将其作为调节贫富、遏止土地兼并的理想方案,但又意识到在现实条件下恢复井田制是不可能的,因而要求有所变通:“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6〕对此董仲舒似乎也从儒家经义中找到了根据:“强奄弱,众暴寡,富使贫,并兼不已。……不能禁止。日为之食,星殒如雨,雨虫,沙鹿崩。……《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7〕在这里,除了“限民名田”这一简单原则, 董仲舒并未提及限田的最高限额和实际步骤等。然而即使这样,他的限田主张仍是创造性的、开先河的,对后人特别是治经儒者有着重要启示和深刻影响。遗憾的是,汉武帝未能接受这一主张,只是再次重申限制商人占田。

 

    昭帝之时,盐铁会议召开,恪守儒家经义的文学提出:“理民之道,在于节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8〕他们试图通过恢复井田制来解决或缓和土地和财富占有不均的尖锐矛盾。尽管他们一味泥于古训旧制,又没有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也未能引起最高统治集团的重视,但在两汉时期,这毕竟是第一次明确主张实现井田理想,平均分配土地。

 

  由于最高统治者没能听取来自经学之士的限田呼声,基本上未采取什么限制土地兼并的方针政策,所以昭宣之后土地兼并更加剧烈地发展,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或沦为地主、贵族的奴婢、依附农民,或变成衣食无着浪迹城乡的流民,从而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于是,要求解决土地问题的呼声迅速高涨起来,而随着儒术独尊地位的加强和以经治国的进一步深化,经学中的有关内容又成了人们较为锐利的理论武器。成帝时,丞相匡衡兼并土地及其租赋,一引起士大夫即以“《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地”,上告朝廷,结果匡衡被定为“专地盗土”之罪,免去官职。〔9〕反对兼并的力量算是取得了一次小小的胜利。

 

  至哀帝即位,享有“经为世儒宗”之誉的师丹以大司马辅政,提出:“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资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哀帝接受这一建议,并令臣下拿出具体的限制办法,身为丞相的孔子十四世孙孔光与大司空何武一起,参照井田理想,拟定了一个限田、限奴婢的方案,其逾限者一律没收入官。方案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巨大反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广大劳动群众的拥护,“时田宅、奴婢为减贱”。〔10〕如果这个方案真正得以实施,至少可以延缓土地集中及奴婢增加的速度,缓和一下尖锐的阶级矛盾。然而,由于以丁、傅两家外戚为代表的宗室贵族及官僚地主的反对和阻挠,这个方案尚未实行就被搁置起来,对土地兼并稍加干预的设想也化为泡影。

 

  由剧烈的土地兼并引发的社会危机,不但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日趋尖锐,而且进一步激化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一批经学之士对刘汉皇朝失去了信心,于是另寻出路,把王莽看成自己在政治上的代表,将解决社会危机,巩固封建统治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王莽代汉,建立新朝,依据经学理论,推出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方案,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其核心内容,这就是有名的王田制。

 

    王莽本人算得上一个标准的儒生。他自幼读经,谙熟经义,尤喜《周礼》、《左传》等古文经典。在他周围还聚集着以刘歆为代表的一批著名的经学大师,为新莽政权的改制出谋划策。王莽改制可以视为儒家经学政治理想的一次具体实践, “每有所兴造, 必欲依古得经文”〔11〕。就土地问题而言,和以往经学之士对土地兼并根源的理解一样,王莽也是将其归于井田之坏:“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地。”所以,他要改革土地制度,实行王田制,仍是取资于各种经学著作记述的井田制,甚至包括纬书中提出的井田理想。《乐纬》:“九家为井,八家共治,公田八十亩,以外二十亩以为八井灶庐舍。”王莽在诏书中说;“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其实早在代汉之前,王莽就尝试过利用井田制来解决土地问题,“今天下公田口井”,即计口而为井田,只不过由于反对者众多而未能坚持下去,因而登基之后,他果断地推出了王田制,并效法虞舜故事,下令“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表示了坚持下去的决心。〔12〕

 

  应该指出的是,王莽的王田制确实是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其中不乏进行改革的善良愿望,然而这一方案在当时并没有实现的基础。他所借鉴的井田制,是古代宗族国家土地所有制的产物,所以早在战国时期就基本消失了。而土地私有制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成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导形式,占有土地的不仅有贵族、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贾,而且有广大的个体小农。王莽试图托古改制,通过土地国有来根本解决土地的买卖和兼并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最终只能走向破产。

 

  中兴汉室,建立起来东汉王朝的光武帝刘秀,作为太学培养出来的典型儒生,爱好经术,继续推行以经治国的方针。聚集在他身边的文武官吏也大都深受经学熏陶,一副儒者气象。然而就土地问题来说,这时的治经儒生已不象在西汉那样致力于限田活动,而是和豪强势力、富商大贾打成一片,形成儒宗地主,加入到兼并土地的行列。标榜以柔道治天下的最高统治集团,对土地的买卖和兼并采取了宽容、放纵的态度,从未出台限田等政策,只是在东汉初年搞过度田。度田并不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而是为了掌握全国土地和人口的准确数字,以合理分配赋税、徭役负担,增加政府收入。但是,即使这样的度田,也因为豪强地主的阻挠、反对,没能很好地进行下去。

 

  太土地所有制继续发展,豪强地主的庄园经济不断扩大,大批个体小农破产,沦为依附农民,即所谓徒附、宾客和部曲,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和剥削对象越来越少。出于整个统治阶级利益的考虑,东汉晚期,一些清正的经学之士相继提出了改革土地制度的设想,其模式仍不出儒家经典中所述井田制。崔湜主张“遵先圣之风,”“蹈稽古之踪”,“立井田之制”〔13〕。仲长统进一步强调:“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他还提出了更制境界、定科租税、限制占田等具体措施。〔14〕荀悦也参考井田理想,设计了“耕而勿有”的方案,主张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则由国家掌握,以杜绝土地的买卖和兼并〔15〕。当然,这些构想和以往的井田理想一样,只能是纸上谈兵,根本无法落实。

 

    二

 

  重农政策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传统政策。这一政策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在任何时代,农业都是社会经济的基础。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似乎只有农业才是真正的生产,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的观念总是支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经济活动。我国最早系统地提出重农主张和重本抑末理论的,是战国时期的法家。

 

    魏国李悝“尽地力之教”,强调“农伤则国贫”〔16〕,“农事害则饥之本也”,指出“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17〕。秦国商鞅变法,“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8〕,并推出一系列鼓励垦荒的措施。其后韩非进一步发展了重本抑末的思想:“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矣;奸财贷贾得用于市则商人不少矣。聚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奸则耿介之士寡而高价之民多矣。……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邦之蠹也。”〔19〕法家学说在秦国和统一后的秦朝居于统治思想的地位,因而“上农除末”的重农政策也得到较好推行。

 

  早期儒家学说并没有偏重农业而轻视工商业的主张。《论语》中找不到一点孔子反对工商业或反对儒者经营商业的痕迹。尤其是《中庸》,不仅很少提到农,反而却表现出对工商业和重视。早期儒家学派虽称“显学”,但政治地位并不高,许多治经儒生只能与工商业者为伍。孔门弟子端木赐就是卫国的商人。他们对待工商业的态度可想而知。或许正是从这一点上,韩非将儒家与工商业者一起当作“五蠹”之一,指斥其无益耕战。

 

  入汉以后,法家学说遭到贬斥,黄老之学成为统治思想,而力倡“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的儒家经学,也开始博得统治者的喜爱。本“不好儒”的汉高祖刘邦,在叔孙通制礼作乐,陆贾进说《新语》之后,改变了对儒家的看法,临终前在鲁南宫接见经学大师申公及其弟子,还亲自到曲阜祭孔。文帝即位,“颇征用”儒生,儒家经典相继复出。儒家经学的势力在悄悄增长,影响在逐渐扩大,治经儒生也开始直接参与政府重大政策的制定,他们考虑问题已经不是站在在野者的角度,而是从最高统治集团的现实利益出发,对整个社会作宏观的审视。再者,先前的儒家学说缺少为统治者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实践经验,要最终取得统治思想的地位,它必须进行一些调整、改造,必须吸收法家等各个学派的思想主张,包括重农的思想理论。因为这一理论的提出者不仅意识到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衣食之源,是富国强兵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而且也意识到农民通过大量劳动与土地的简单、牢固的结合,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出现导致政局动荡和流民问题。在这里,重农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从根本上巩固政权的一个重要战略措施,所谓“农,天下之本也”。

 

    最早吸收法家思想,提出重农抑商系统理论的治经儒生是贾谊。他曾上书文帝:“《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可以为富安天下。”由于当时历史条件和文化氛围的限制,汉文帝没能听从贾谊建立礼乐政治的主张,但在重农问题上“却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20〕,并下诏:“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21〕这里应该指出,在内容繁复的儒家经典中,确实也有一点看似重农的材料,可以被精心的撷取或机械挪用。如《周礼·天官·冢宰》“以九职任万民”,即把人民按职业分为九类。“九职”中的前四项均属于广义的农业范围:“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繁鸟鲁。”就狭义的农业而言,“三农”(指平地、山、泽之农)更居所有人民职业的首位。还有上面提到的文帝搞的“籍田”仪式,亦源于经学著作的记述。《周礼·天官·甸师》:“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共粢盛。”《毛诗·周颂·载芟序》:“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郑笺:“籍田,甸师氏所掌, 王载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亩,诸侯百亩。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由于文景时期力行劝农之道,“屡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到武帝时便出现了“人给家足”,国富兵强的繁荣景象。

 

  武帝时期,董仲舒直接从儒家经义出发,阐述了重农思想。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于是董仲舒进言:“《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由于董仲舒在思想界和社会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一方面,最高统治者更积极的推行重农政策,将其视为治国之要。

 

    武帝、昭帝、宣帝曾先后下诏强调:“农,天下之本也。”“天下以农桑为本。”“农者,兴德之本也。”另一方面,重农思想几乎成了儒家经学的专利,连统治者出台各种重农政策时,也往往要称述经义以为依据,元成之后更是如此。成帝曾下诏:“夫《洪范》八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间者民弥惰怠,乡本者少,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书》不云乎:‘服田力啬,乃亦有秋。’其勖之哉!”〔23〕章帝也曾下诏:“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种推精诚,专集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24〕可见,儒家经学已经与刘汉王朝的重农政策发生了密切关联。

 

  为使重农政策落到实处,两汉政府依据经学理论,对勤于耕作的农民减免赋税,在经济上给以优惠,并采取假民公田等具体措施,吸引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回归田亩。章帝曾诏命常山等郡的地方官吏:“《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25〕最高统治者还屡屡称述经义,告诫各级官吏不要大兴徭役,滥用刑罚,以免妨害农事,在政治上保证重农政策的推行。元帝曾下诏:“方春农桑兴,百姓勠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26〕明帝也曾下诏:“夫春,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比者水旱不节,边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蟊贼,详刑谨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以称朕意。”〔27〕政府还在基层乡官中设有力田一职,专门负责农业生产之事。

 

  一些出身儒士的清正、明智的地方官吏,也注意依据经学之旨,认真贯彻重农政策。如宣帝时龚遂为渤海太守,“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春夏不得不趋田亩”。召信臣为南阳太守,“躬劝耕农,出入阡陌”。“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辄斥罢之,甚者案其不法,以视好恶。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28〕和帝时黄香为魏郡太守。“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收谷岁数千斛”。黄香指出:“《田令》‘商者不农’,《王制》‘仕者不耕’。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于是他将园田“悉以赋人,课令耕种”。〔29〕这些都反映了经学对重农政策的影响。

 

  两汉时期的重农政策,由于最高统治者的诏命和劝勉,经学之士的呼吁和率先垂范,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农业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久。然而,一些贪官污吏为获取眼前的一己私利,长远利益,处处竭泽而渔,坑农害农。所以,刘汉政府的重农政策以又难以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

 

  众所周知,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抑商和重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重农就必须抑商。在当时的社会中,商业是最活跃的经济因素,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经济结构内部最强烈的腐蚀剂,而受害最严重的则是农业和农民。每当商人势力膨胀,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活跃的时候,也就是土地买卖频繁和土地兼并剧烈的时候,同时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弃农经商甚至破产流亡,政府财政收入锐减,整个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候。鉴于此,和其他王朝一样,刘汉统治者一方面力倡重农,一方面强调抑商。

 

  前面说过,主张重农抑商最坚决、最突出的是法家。入汉以后,抑商态度最明确、最坚决的也主要是一些刑名法术之士,如晁错、桑弘羊等。儒家经学取得统治地位并不等于它完全适合于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以在自身调整、改造的时候,经学也吸收了法家的抑商主张,以保证重农政策的真正落实,遏止商人势力的过度膨胀,维护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汉代经学是有一个变化经过程的。昭宣之前,治经儒生虽然从总体上倾向于抑商,但在一些具体做法上又表现出对商人的宽松、放任。例如,武帝采取盐铁官营政策,将盐、铁、酒等必需品收归国有,使富商大贾无所获利,而董仲舒及后来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则要求取消这一政策。尽管他们也是从“进本退末,广利农业”〔30〕立论,并指出了盐铁官营的某些弊端,但若取消官营,得利最多的终究是地方上的富商大贾。元成以后,随着法家学说的普遍沉寂和儒家经学的完全独尊,治经儒生似乎成了重农抑商的独家发言人。如贡禹提出:“贵孝弟,贱商人,进真贤,举实廉,而天下治矣。”〔31〕师丹等人在推出限田、限奴婢政策时规定:“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32〕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的抑商主要是限制商人势力的扩大,并非反对一切商业活动。

 

  新莽时期,经学与抑商的联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最突出、最典型的。在“劝农桑”的同时,为抑制富商大贾的盘剥,王莽根据《周礼·地官·泉府》有“赊贷”,另一经学著作《乐语》(今佚)有“五均”,在听取刘歆等经学大师的意见后,依照《周易·系辞》“理财正辞,禁民为非”之语,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兼并也”〔33〕,随后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城市设置五均官,其中“司市”、“贾师”、“肆长”等职掌,皆与《周礼》所载相同。

 

  最高统治集团推出的这些抑商措施,并未怎么奏效。西汉末年,民间的商业活动已相当活跃,涌现出象樊宏、刘秀那样一批既是地主又是商人的豪强地主,并成为后来东汉王朝的政治基础。所以多儒者气象的东汉王朝,虽然也曾根据儒家经义下令“禁民二业”,“商者不农”,不准商人占有土地,兼营农业,但在总体上却改变了对商业特别是商人实施的抑制、打击的政策,采取了放任甚至保护的态度,致使商人势力畸形发展,社会风尚骄奢淫靡。到了东汉后期,几乎“举世舍农桑,趋商贾”,“治本者少,浮食者众”〔34〕。崔湜、王符、仲长统等清正、明智的经学之士,深感这是民众饥寒、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立足儒家理想政治,强烈呼吁重农抑商,崇本抑末,遏止商业和商人势力的恶性膨胀。然而此时东汉政权已经日薄西山,儒家经学也趋于没落,他们的理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综上所述,两汉时期,在封建统治者出台各种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往往闪动着儒家经学的影子,显现出治经儒生的重要作用。那么,如何看待经学与经济政策的这种结缘呢?一方面,经学中蕴涵着浓重的民本思想、均平思想等合理因素,据此推出的限田、重农等经济政策,也就或多或少地表达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经学从实质上说是封建专制政权的思想工具,所以以其为理论依据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要反映统治阶级特别是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而最高统治者尊崇经学又是有条件、有选择的,受到垂青的只是其中能运用于现实政治的那一部分内容。再者,经学有着明显的复古、泥古的色彩,许多治经儒生存在食古不化、迂腐琐碎的毛病,这些使某些据此出台的经济政策缺乏时代气息,甚至违背社会发展趋势和客观经济规律,结果只能是走向失败,并引发更为深重的社会危机,王莽改制的破产就是这一问题的集中反映。

 

  汉代经学与经济政策的结缘,也促进了儒家学说自身的改造和发展。我们知道,任何思想意识和理论观念都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历史变迁而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35〕前面说过,儒家经典中有关经济问题的记载本来是比较零散,观念也是较为含混的,然而为了适应封建大一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需要,经过贾谊、董仲舒等人近于断章取义式的抽绎、加工,加上对诸子学说尤其是法家思想的吸收、借鉴,限田思想、重农抑商思想等几乎都成了儒家理论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儒家学说的思想内容,增强了儒家思想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保证了它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占据统治思想的地位。

 

  注释:

  〔1〕傅筑夫、王毓瑚:《中国经济史资料》(秦汉三国编)第46 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2〕〔6〕〔10〕〔11〕〔16〕〔20〕〔22〕《汉书·食货志》。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2页。

  〔4〕《史记·平准书》。

  〔5〕见田昌五:《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论》,齐鲁书社1992年版。

  〔7〕《春秋繁露·王道》。

  〔8〕《盐铁论·力耕》。

  〔9〕《汉书·匡衡传》。

  〔12〕〔23〕《汉书·王莽传》。

  〔13〕《后汉书·崔骃传》。

  〔14〕《后汉书·仲长统传》

  〔15〕《申鉴·时事》。

  〔17〕《说苑·反质》。

  〔18〕《史记·商君列传》。

  〔19〕《韩非子·五蠹》。

  〔21〕《史记·孝文本纪》。

  〔23〕《汉书·成帝纪》。

  〔24〕〔25〕《后汉书·章帝纪》。

  〔26〕《汉书·元帝纪》。

  〔27〕《后汉书·明帝纪》。

  〔28〕《汉书·循吏传》。

  〔29〕《后汉书·文苑传》。

  〔30〕《盐铁论·本议》。

  〔31〕《汉书·贡禹传》。

  〔32〕《汉书·哀帝纪》。

  〔34〕《潜夫论·浮侈》。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44页。

 

责任编辑: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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