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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文庙文化景区建设问题严重
来源:defalt value |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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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文庙特色文化景区是由岳阳市文化局负责招商引资的。2003年12月26日,湖南保利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引资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湖南保利出资8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以60%的股份与岳阳汇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岳阳保利汇泽置业有限公司。

 

    2004年4月,岳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岳阳保利汇泽置业有限公司,同意该公司在洞庭路与巴陵路交汇处开发建设文庙特色文化景区项目,该项目的占地面积55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9000平方米。

   

    2005年12月,岳阳市发改委又批复岳阳保利汇泽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建设规模的报告,将项目用地面积由原批的55300平方米调整为609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批的69000平方米调整为84294平方米。在该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上,记者看到岳阳市规划局和国土局2004年1月分别签署了这样的意见:同意红线范围内修建文化景区建设工程和同意红线范围内为文化景区建设用地。可是,这么大的工程项目,人们至今没有见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拆迁之初,一些被拆迁户就要求有关方面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关方面始终拒绝。

   

    岳阳文庙文化景区建设到底有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关记者在采访中也多次要求开发商和有关方面出示这两个文件,但开发商和有关部门左推右挡,至今仍然没有提供这两个文件。有关方面最终只向记者出示了该项目新的建设规划红线图。2004年6月29日,岳阳市规划局在该图上的批文是:同意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作为岳阳保利汇泽置业有限公司文庙特色文化景区建设公益事业用地,请按规定程序在6个月内办完用地有关手续。这说明,至少在此之前,文庙文化景区是没有办理用地有关手续的。
 

    据了解,岳阳文庙文化景区建设首期工程预期2005年1月完工,完工后从文庙到岳阳楼景区将连成一片,实行一票制。可是,2006年7月中旬记者在岳阳文庙文化景区建设工地,看到的仍然是一片长满荒草、堆满瓦砾的废墟。

   

    有关记者看到了保利汇泽员工给公司上层的一个书面建议,其中说,整体拆迁工作历时两年,仍剩余3000平方米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公司已直接投入939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仍需追加补偿资金3600万元。整个项目作为股东的文化局不仅未进行任何资金投入,还屡次将公司的拆迁资金挪作他用,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条款。在没有取得政府对公司被占用土地的合理补偿前,不再支付任何补偿资金;必须就公司超出8000万元协议资金的超出部分,要求岳阳市文化局予以承担;文化局必须将从公司挪用的所有资金全部归还,文化局从本项目中自动退出。

   

    有关记者从湖南省建设厅曾调查处理过此事的部门得知,文化局确实把文庙文化景区一部分建设资金挪用了。该部门负责人说,当时荣达大厦有11户搬迁协议没有达成,并且拖了下来,岳阳市文化局就把拆迁费挪作他用了,用了之后也没有及时补上。至于钱挪到哪去了,对此这位负责人避而不谈。

   

    协议未签家已被毁

   

    1995年建成入住的荣达大厦是全钢混凝土结构的商住楼。居民当时的购买价是每平方米1300多元,项目业主给出的拆迁价格是每平方米840元左右。由于价格差距较大,开始多数住户不愿搬出。拆迁工作虽是由项目业主指定的岳阳市瑞昌拆迁公司实施,但实际上政府部门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比如给在职住户的单位领导施加压力,在压力下有的单位领导就威胁职工:“你不搬走就下你的岗。”据知情者说,有的单位为了完成政府的“搬迁任务”给本单位住户进行了“暗补”。这样,荣达大厦49家住户搬走了38户。在还有11户没有签订搬迁协议情况下,项目业主和拆迁公司就将已搬出的房子门窗等附属设施拆除了。

   

    在此看到,大部分门窗也都已被拆掉,楼道口被垃圾堵塞,楼道内一些楼梯的扶手也被拆除。由于大厦的防盗设施被拆除等原因,拆迁区的治安状况恶化,有的不法分子打着搬家公司旗号明目张胆地入室行盗。11户居民在住房已无法正常使用、生命财产也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只得到别处居住,有的不得不自己花钱租房住。

   

    这11户居民未签搬迁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当时项目业主和拆迁公司只给住户一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测算)结算表》,没有向住户出示评估报告,也没有张贴任何公示。当时住户要求项目业主和拆迁公司出示评估报告、金融机构拆迁安置金到账证明、公布拆迁方案等,均遭拒绝。

   

    他们看到评估报告的时间是2006年6月,评估报告是岳阳友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4年5月13日做出的,对荣达大厦评估单价是每平方米877元。住户们觉得,建于1995年钢混结构的荣达大厦同与之相邻建于70年代砖混结构的一栋危房价差只有20多元,明显不合理,就找评估公司询问。评估公司说,报告有效期只有一年,已经过期了,你们别再找我们。前不久,开发商又重新进入拆迁程序,并公示了评估报告,评估公司仍然是岳阳友朋资产评估公司,确定评估公司时被拆迁户仍不知情。有关专家指出,建设部《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拆迁评估机构的确立应当公开、透明,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在既没有被拆迁当事人代表参加,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人就选定了评估公司,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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