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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东方的精神价值体系
来源:武汉长江商报 | 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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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基因:精神上的儒家,实质上的法家


    尽管2001年的达沃斯论坛上,李光耀发表演讲称“儒家价值观在信息经济时代已经过时”,但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吕元礼表示,不能就此认为李光耀抛弃了儒家价值观。因为李光耀在指出一些儒家价值观过时的同时,又强调儒家核心价值观“永恒存在”。


    《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一书中,李光耀说:我成长于三世同堂的家庭,这不知不觉地使我推崇儒家思想。儒家思想认为如果人人都争做“君子”,那么社会就能实现良性运转。理想中的君子与绅士有些类似……这意味着不要做邪恶的事,努力做善事,孝顺父母,忠于妻子,好好抚养孩子,善待朋友,这样他就是忠于皇帝的好公民……儒家内在的哲学观念认为如果想要一个社会实现良性运作,你就必须考虑到大部分人的利益,社会利益必须优先于个人利益。这是与美国文化的主要差别所在,因为美国文化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


    著名作家、印尼归侨张永和也表示:李光耀以儒学核心价值观为治国理念。尽管作为完全受英文教育的务实政治家,李光耀肯定儒家文化对新加坡的影响有政治考量,但他执政时期,推行讲华语运动、全国礼貌运动、在中学开设“儒家伦理”课程,促成儒家文化在新加坡的复兴。儒家文化也在新加坡独立初期为培养国民意识起到关键作用,实现李光耀强调的“我们要从落叶归根转化为落地生根”。新加坡国会议员每周一都与基层民众会面,以帮助民众解决现实问题,这如同儒家宣扬的“仁政”,做到了“以民为本”。


    新加坡《联合早报》曾发文称,李先生普遍被视为一个儒家统治者。但因李先生是一名律师,新加坡也维护法治,那李先生也应该属于法家。事实上,古时大多数成功的中国统治者和官员,都同时属于儒家和法家。甚至学者认为,李先生精神上是儒家,但实质上是法家。台湾法律学者陈新民有专著阐述,李光耀的法治与中国古代法家的思想契合。李光耀直言“人性本恶”,正是中国法家思想对人性认知的出发点,也是整个法家立论的基础。韩非子也说:“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因此,李光耀认为只有打击不法,方能维持社会秩序、巩固国家体制。新加坡1966年引进鞭刑时,曾引起极大争议。陈新民说:“李光耀坚持认为如果罚金不足以阻吓犯罪,那么犯罪者一旦发现他要挨鞭子时,就不会再热衷破坏了。李光耀还表示,如果有人认为这是野蛮,那就请不要把府上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带到新加坡来。如果非带他来不可,也请一定先警告他会有什么后果。”


    法家及李光耀的法治思想,告诉世人“王者之路”的基本要件有三,即:1.适宜民情的法律制度;2.上位者遵法、行法的力行;3.执法者确实执法的决心。能行此三者,则国家可大治矣。


    处事基因:纪律与决断,务实并高效


    相较于西方的自由化,华人的纪律性是比较强的。另外,华人有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古训,因此尽管表面温文尔雅,但决断力向来不弱。


    这种处事风格从小就注入李光耀的意识中。他回忆,祖父常讲述轮船上的工作经历,说明在船上维持纪律的重要性;而父亲在家很注重纪律,对孩子管教很严。由于李光耀是长子,在他稍大时,母亲便开始跟他商量家庭的重要决策。“早在少年时代,我便成为实际上的家长。这倒教会我平时遇事如何做决定。”在治理新加坡期间,人们也能看到“纪律”和“决断”塑造着李光耀的行政风格。作为实干家,李光耀的务实与高效也是他走向成功的重要因素。


    文化传承以及品质特性,在海外华人奋斗中起到的作用或许很难量化直观,但其存在的价值不容忽视。“谁失去了文化的根基,谁就会失去信心。”李光耀在谈到存在其内心的“东方的精神价值体系”时如是说。这或许是对文化传承作用最简单也是最准确的总结。

 

责任编辑: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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