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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屋与斗栱(下)
来源:楼西庆《中国古建筑二十讲》 |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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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建筑形态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因素,材料、结构方式、建造技术、功能要求、审美趣味等方方面面的条件,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实践才会产生出一种较为固定的形态。古建筑的大屋顶也是这样,我们从两千年前汉墓穴出土的明器上就可以看到当时房屋顶上的曲线,从以后留存下来的唐、宋、元、明、清各个时代的建筑上,都可见这种曲面形的屋顶,从城市到乡间,从宫殿、陵墓、寺庙到住宅、民房上都是这样。民间一些建筑上,不仅整个屋顶面是曲形的,四边屋檐是曲线的,连屋顶上的几条屋脊也是曲线的。南方有的寺庙、会馆建筑上,屋顶的四个屋角高高翘起,直冲云天,真变得“如鸟斯革,如翚斯飞”了。中国建筑的大屋顶从屋面、屋脊到屋檐没有一处不是曲线的,找不出一处是僵硬的直线,硕大的屋顶变得轻巧了,成为极富神韵和具有表现力的一个部分。 
 

    中国古建筑屋身的最上部分,在柱子上梁枋与屋顶的构架部分之间,可以看到有一层用零碎小块木料拼合成的构件,它们均匀地分布在梁枋上,支挑着伸出的屋檐,这种构件称为斗栱,它是中国古代木结构建筑上的一种特有的构件。
  

  

 
    为什么叫斗栱?在柱子与梁枋上因为要挑出屋顶伸出的屋檐,需要有一种构件支托住屋檐下的枋子和椽子,古代工匠用弓形的短木从柱子子和梁上伸出,一层不够再加一层,弓木层层挑出使屋檐得以伸出屋身之外,这种弓形短木称为“栱”, 在两层栱之间用方木块相垫,小方木形如斗,所以这种用多层栱与斗结合成的构件即称为“斗栱”。斗栱用在屋檐下可以使屋顶的出檐加大,用在梁枋两端下面,则可以减小梁枋的跨度,加大梁枋的承受力。

 

 

    斗栱出现得很早,公元前5 世纪战国时期的铜器上就有斗栱的形象。从汉代的石阙、崖墓和墓葬中的画像石所表现的建筑上,我们见到早期斗栱的式样。到唐、宋时期,这种斗栱的形制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了。山西五台山唐代佛光寺大殿是我国迄今留存下来最早的木建筑之一,大殿屋身上的斗栱很大,一组在柱子上的斗栱,有四层栱木相叠,层层挑出,使大殿的屋檐伸出墙体达4米之远,整座斗栱的高度也达到2米,几乎有柱身高度的一半,充分显示了斗栱在结构上的重要作用。随着建筑材料与技术的发展,房屋的 墙体普遍用砖,房屋的出檐不需要原来那样深远了,斗栱在屋檐下的支挑作用逐渐减少,斗栱本身的尺寸也因而日渐缩小,我们在宋朝以后的建筑上可以明显地看到 这种现象。明、清时期的建筑,屋檐下斗栱的结构作用相对更加减小,斗栱逐渐成为一种装饰性的构件,均匀地分布在屋檐之下。 
  

 

  为了便于制造和施工,斗栱的式样越来越趋于统一,组成斗栱的栱、斗等构件的尺寸因而也走向规范化。因为斗栱构件的尺寸比较小,古代工匠在房屋的 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逐渐将它们的尺寸当做一种单位,作为房屋其他构件大小的基本尺度。宋朝颁布的《营造法式》是一部朝廷关于房屋建造形制的法规,在这部法 式中,总结了工匠在实践中的经验,正式规定将栱的断面尺寸定为一“材”,这个“材”就成为一幢房屋从宽度、深度、立柱的高低、梁枋的粗细到几乎一切房屋构 件大小的基本单位。“材”本身又分为八个等级,尺寸从大到小,各有定制,因此一座建筑可以根据这座建筑的性质、规模而选用哪一等级的“材”,然后以这等“材”的尺寸为基本单位,可以计算出所用柱、梁、枋等构件的大小,算出房屋高度、出檐深浅等需要的数字。这种类似近代建筑设计与施工中应用的基本“模数”制,是古代工匠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它不但规范了建筑大小的等级,而且还大大方便了房屋的设计与施工,保证了房屋从形象到工程上的质量。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只不过清朝的斗栱构件名称和宋朝的不同,清朝是以梁枋上斗栱最下层坐斗上安放栱木的卯口宽度为基本尺寸,这个宽度称为“斗口”。清朝重要宫殿、坛庙等建筑的柱子粗细、高低,梁枋的大小,直到房间的宽窄都是以“斗口”为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计算出来的。

 

 

    斗栱的确是一种很奇特的构件,一块块小木头组合起来居然可以挑托起那么沉重、那样深远的屋檐,这真是我国古代工匠一项了不起的创造。但是如果单纯从现代结构学来分析,采用这种复杂的斗栱来支托挑出的屋檐,不能不说是一种比较费力而笨拙的办法,实际上只需用一根木棍从柱子上斜出去就可以支撑住屋檐,既简单又省事。所以在许多地方和民间建筑都舍去斗栱而采用支撑木的办法。其实在后期的宫殿、坛庙建筑上也并不是在结构上非用斗栱不可,这时的斗栱主要成了一种装饰。明、清两朝有关建筑的法规中,还出现了哪一级朝官的用房上允许或者不允许用斗栱的明文规定,在营造中也将有斗栱的房屋称为大式作法,将没有斗栱的房屋称小式和杂式作法,用斗栱已经成为区分建筑等级高低的一种标志了。

 

 

 

责任编辑: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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