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首页推荐栏目 > 历史课堂

儒家之名和法家之实及王霸兼用
来源:搜狐 | 2018-02-27
打印 复制 点击量:3559

孔孟儒学早在战国之时就被大多数知识分子和民众所接受,因为它主张和平反对战乱,要求为君者仁政爱民,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但是对于致力扩张兼并的列强而言,这种主张显然是不合时宜,因此遭到鼓吹弱肉强食,以暴力和诡道一统天下的国君及其谋士们的诋毁,其中反对最烈的无疑是法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韩非子、李斯等为被称为“虎狼之国”的秦国的崛起及最后倂吞六国建立大秦王朝,提供理论根据和具体谋略。这就是与儒家和墨家主张对立的法家学说。

 

法家学说的核心思想用商鞅的话就是﹕人性恶,非法无以制恶,认为“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所以“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商鞅认为今之所用唯有“以法治国”。他的法就是“严刑峻法”,就是“壹赏,壹刑,壹教”。

 

所谓“壹赏”,就是“利禄官爵,搏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智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秦国攻战他国,将吏士卒以所杀敌人的首级按数论功封爵.

 

所谓“壹刑”,就是“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所谓“壹教”,“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流,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商鞅强调“能治天下者,必先治其民”。如何治?就是实行“辱民,贫民,弱民”。

 

“辱民”就是让人民过着没有自尊,没有思想,没有体面的屈辱生活,他制定“连坐法”,邻人犯法,不捡举揭发要一倂受罚,必须人人相互监视。

 

“贫民”就是除了最低生存必需品之外,人民不得拥有多余的财产和粮食。而生活必需品,由自己产出上缴,再由政府定量供应。

 

“弱民”就是除了有耕战的身体外,不得有自己的意志,不得有知识,经过不断洗脑和灌输,成为惟上级之命是从的愚民顺民。照他的“高论”“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这就叫“以弱制强”,“以奸驭良”,以达到使人民人人自危像猪狗一样任“领导”摆布宰割的目的。商鞅还发明许多肉刑,如大辟(砍头)、鑿顶,黥面,抽筋,断足,腰斩,车裂等等。同时,他还制定“毁商”——不准人民之间相互物物交换﹔“定居”——老百姓不得迁徙,“行间无所逃”、“辨之以章,束之以令”,使秦民圈于一地,成为除了耕种生产粮食,就是奉命打仗的劳役和杀人工具和机器。他要“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在这种“丛林规则”下,秦国迅速成为霸主。

 

商鞅被车裂后,韩非子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他的学说,鼓吹“以法为本,以势行法,以术固法”和“驭民五术” ——“壹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为君王专制独裁献谋划策。他说“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为刑;庆赏之为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杀人记功)。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

 

韩非特别强调用“术”的重要性,认为“法”必公于众,“而术不欲见”故必“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使“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乎下。”掌权者 “法,势,术”相依而治,无法则国无章,无势则法不行,无术则势不固。韩非之“术”阴毒诡诈,无所不用其极。总而言之,韩非之学,薄仁义,厉刑禁,尽斥三王孔子,兼取申不害、商鞅惨刻之说;其代表作《孤愤》、《五蠹》、《说难》——尤其是《说难》更是古今中外奸臣佞人,阴谋家野心家的教科书,揣摩君意,投其所好,处心积虑,佯示忠憨,心机万端,目的在于骗取“人主”信任,“然而极骋智辩焉。”

 

商鞅韩非洵是法家学说之集大成者,虽都不得好死,但其法术均被秦君主采用,后经秦嬴政和李斯君臣一体践行,终就扫平六国,建立秦王朝之大业。这个被后世某些人称道的封建王朝暴虐无道,极度中央集权,皇帝专制独裁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禁锢思想,毁灭文化,视人命如草芥,立国十四年,修长城,造皇陵,建阿房宫,焚书坑儒,上百万臣民死于非命,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王朝!而法家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也为历朝历代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所不齿。

 

因此,秦朝后历代王朝均公开鄙弃法家而以孔孟儒家学说为治国的指导思想。汉武帝“废黜百家独尊儒术”,汉以下各朝君主均标榜仁政爱民,以孝治天下,实行王道。就连异族统治的元蒙和满清尽管在迫害奴役屠杀人民,禁锢思想,屠杀知识分子上堪媲美暴秦,但名义上都崇奉孔子。如元朝将孔子封为“大成至圣文宣王”,清朝将孔子封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

 

然而除少数朝代如唐宋某些开明之君,法家的阴魂却从来没有消散过。而孔孟之道也被不断异化阉割,成为维护君主独裁统治的思想武器。暴秦短命王朝的前车之鉴,警示后世君王“得民心者的天下”,“君舟民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法家的那套灭绝人性的做法,不能维持王朝的长治久安。而孔孟的仁义道德虽得民心,却限制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使他们不能为所欲为。特别对于那些暴君昏君来说,孔孟的“仁政爱民,君仁臣义”简直是束缚君权的紧箍咒。

 

因此为了既能确保君王的家天下统治,又不致遭到臣民的非议和反抗,法家的驭民术是不二法门。于是聪明的君主采用“孔孟儒学为体,商韩法术为用” ——即明行“王道”,暗施“霸道”,或王霸兼用。

 

西汉立朝之初,由于连年战乱,人口剧减,民生凋敝,国贫民穷,异族(主要是匈奴)虎视眈眈,不时入侵,汉高祖刘邦屠杀功臣后,无力抵抗。汉初几十年,朝廷采取黄老“无为而治,与民休养生息,鼓励开荒,减轻徭役赋税;废除暴秦的严刑峻法,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对外则实行“绥靖政策”,打不过就求和,割地、和亲,进贡。重新推崇孔孟学说,鼓吹王道。直至汉武帝上台,国势强盛,开始王霸兼用,对外扩张,对内加强君权,任用候封、郅都、宁成、晁错、张汤等酷吏,禁止除业经“匡正”的儒术之外的一切“异端邪说”,统一臣民思想。

 

从汉朝到两晋南北朝,历代朝廷都标榜“以孝治天下”,如汉朝招征简任“孝廉”,“秀才”,“贤良”,“方正”,旌表孝子烈女,由孝父母引申到忠君主,达到“忠君报国”。而君即国,君国本为一体,不忠即不孝,不忠不孝,便是“大逆不道”,“十恶不赦”。时至隋唐,法家的驭民术得到君王的青睐和运用,孔子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演变为要求人民以孔孟的“孝忠信”臣服君主,君主以严刑峻法治理人民。法家的酷刑到唐代更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如唐“永徽”之年,武则天任用的周兴,索元礼,来俊臣等酷吏首创的“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凤皇晒翅”“驴驹拔橛”“玉女献果”“请君入瓮”等毒刑,比起商鞅来毫不逊色。

 

两宋时程朱理学兴起,孔孟学说中的扬诗守礼,仁义道德,仁政爱民,孝忠信悌思想被理学家们归纳为“三纲五常”、“十义八德”。 (注﹕我们翻遍《论语》和《孟子》全书,没有找到这种提法。)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被解释成“君要臣死,不得不死”,君要臣死,谓之“赐死”,还得“谢主隆恩”;“父为子纲”,谓之“大义灭亲”;至于“夫为妻纲”,谓之“三从四德”,即要求妻子“在家从夫,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妇德妇言妇容妇工”,为夫者可以三房四妾,为妻者必须从一而终,如妻子犯了“七出”之一,丈夫可以一封休书,将其扫地出门。而对于夫死殉节或守寡者则予以表彰,甚至立贞节牌坊。汉唐之时,男女婚姻尚能自主,寡妇可以再嫁,到了宋明清代,子女婚姻必须由“父母之命,媒酌之言”。

 

至于“五常”、“八德”这是针对臣民而言,君王是无须遵守的。臣民如有违抗君命,便是“犯上作乱”,“大逆不道”,而且一人犯法,全家株连,可以满门抄斩,灭三族,甚至灭九族、十族。为统一思想,各王朝还大兴“文字狱”,民间言论遭严格控制,大批知识分子因此遭囚禁,流放直至被杀戮。于是,历朝昏君暴君,奸臣酷吏层出不穷,而明君清官凤毛麟角。君权神权族权,封建礼教加上酷刑峻法成为驭民利器。这便是弃孔孟之道的精华而取其糟粕,鲁迅先生所谓“吃人”的“仁义道德”其根据盖出自于此。

 

其实,宋儒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并不完全否定正常的人性人道和良知。他们所谓的“天理”犹言“天道”,指的是自然法则,本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经过封建君主及其御用文人的曲解,变成了王权和神权的合法性的依据。

 

总而言之,在整个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大多是明标孔孟之道,暗行法家之术,王道为名,霸道是实,王霸兼用,以此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及驾驭臣民。

 

责任编辑:马晓

相册排行

相关评论 查看全部(0)
发表评论

主办: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国孔庙保护协会  承办:中国孔庙信息化平台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六铺炕街15号   邮编:100120   电话:010-82088883

   copyright© 2010-2020 孔子文化传播中心版权所有 网站编号1072813

       京ICP备1021881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