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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日常媒介中的儒家法律文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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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玮玮 刘盈辛

 

    潮汕地区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海滨邹鲁”一词出自宋真宗时遭贬至潮州通判的陈尧佐之诗句“休嗟城邑住天荒,已得仙枝耀故乡。从此方舆载人物,海滨邹鲁是潮阳”。“海滨”意指以潮汕为代表的南方海域文化,“邹鲁”则象征着以孔孟为代表的中原文化,将潮汕名为“海滨邹鲁”,意味着潮汕文化正是以中原文明为根基的进一步发展。就此而言,潮汕人所追求的法律文明,当是以儒家法文化为终极皈依的,这在潮汕人日常语言和生活媒介,如潮语、潮绣、潮剧等均有充分体现。

 

 

  潮语表达的齐家经世治国之儒家信条

 

潮汕俗语以家庭秩序为主题的居多。“父母阿兄,呾话着听”。父母之命不可违,虽然父母有时也不讲道理,“父母亘日,拗横择直”。长兄如父,亲嫂如娘,“无父兄为长,无母嫂为娘”。这种具有民间拟制法律关系的俗语也体现在“天下十八重父母”一句上。此句即认可“义父母和契父契母”的民间习俗。对女子三从四德的强调在潮汕歌谣中也不少见,如“小鸡仔,跳上椅,伶俐新妇早走起(起床)。入客厅,收床椅;入灶间,洗衣碗蝶;入房内,做针线。父母贤教示,翁姑有福气”。潮汕人亦信奉“严父出孝子,慈母家败儿”。潮汕俗语也有表达中国传统“分家析产”的“树大分桠,仔大分家”。即便分家容易导致“家伙无三分”(家产分拆)。同时重视嫡长子之地位的“大孙当尾仔”“家用长子,国用大臣”等。俗语还宣扬“家和万事兴,嫩(忍)气添财丁”,强调忍让和睦,和气生财。养老则“有男靠男,无男靠女”。若遇不孝子女,潮汕人有一句“粪箕好扛阿公,住好扛阿父”的俗语,很好地体现了以通俗故事育人的潮汕特色。

 

相传古时有一不肖子嫌父年老体衰,令其子用粪箕扛父上山后扔下山涧,其子返回后没有将粪箕扔掉,待将来用同样的粪箕再来扛其父。此语亦用来比喻害人者终害己。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爱情是婚姻的前提。但潮汕歌谣很少以男欢女爱为主题,即便是情歌也十分含蓄,例如《摇鼓叮咚声》讲述了一位少女同货郎的地下恋情,在她们偷偷约会后少女巧妙地应对了母亲的诘问:“天拉朗(黎明),母亲叫仔来开门。‘奴哙,你个房门怎会开?花纱罗帐怎会垂?鬓边头毛怎会散?胸前纽仔怎会开?’‘娘哙,昨夜房门狗仔来撞开,花纱罗帐风吹垂,鬓边头毛枕边散,胸前纽仔热解开’。”还有反映旧时潮汕农村交换婚俗的俗语如“粜米换豆”。此语表明,因无法支付高昂的聘财而在农村产生了一种变相的买卖婚,是指两方家的儿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五四运动前后潮汕地区则开始出现一首倡导女性婚姻自由的歌谣:“文明世界,烟仔食派(赶时髦);女子解放,自由择婿。”在旧时看来劝人离婚是有损阴德之事,劝和是积德行善之事。“劝人圆孬劝人离”,与时下“劝和不劝离”的婚姻观念如出一辙。夫妻之间应同甘共苦,正如歌谣所唱:“灶前燃火灶后薰,不是姻缘不对君。日来无食相思去,夜来无被盖腰裙。”“生爱同裘,死着同坟”,是指夫妻合葬的潮汕丧葬习俗,体现了夫妻之恩爱。

 

潮商同晋商、徽商位列中国传统三大商帮。之所以能成为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著名商帮,潮商所坚持的“生理(生意)细细会发家”之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潮商经商如同经世,是儒商之信仰者。例如其强调“冤家有头,债有主”“刣人偿命,欠数还钱”。同样,商人重义也逐利,只不过利要取之有义,“跷(穷)爱跷得清,富着富哙明”一句即要求无论贫富之人,往来账目皆要清晰明了。商场如战场,“老北(识)字掠无爬蜞(蟛蜞)”就反映了潮汕人性格中不固守成规的魄力。在清康熙年间,为应对郑成功反清,实行全面海禁,凡边民擅自越界出海捕捞者杀。在政府告示贴出后,识字者反倒不敢越界而无法谋生,不识字之人则我行我素,捕捞鱼虾蟛蜞换些钱财过活。如此,识字者竟然吃亏。于是,这句俗语便意指凡循规蹈矩者有时也难以做好事情,这与潮汕人的经商意识以及敢为人先的精细性格自然是十分相符的。

 

交易的诚信和规范是商业贸易能够长久的根基。潮语“猪中拗”反映的便是潮汕营商环境交易规则。“猪中”系潮汕中介,大概得名于起初专门从事买卖猪仔的中人。是斡旋买卖之人。海陆丰等地也叫“牙公”,类似“牙人”,此类人凭尖“牙”利齿说和他人为生而得名。俗语讲“卖者唔切,买者唔切,牙公最切”。“切”即迫切,“牙人”撮合生意当然最迫切。“猪中”一般熟悉市场行情,善于把握买卖双方心理。“拗”,潮语读“亚”,二声,原是弯曲折断之意。“猪中拗”即是猪中给定的成交价格,但并不等于买卖双方的平均值。“猪中”一般不欺行霸市,给定价格公道,多为买卖双方信任,成为当时潮汕农村集市管理和商贸繁荣的必备参与主体。如发生产权纠纷,则潮汕人选择的一般是和平自理的方式,有潮语“交割”为证明。“交割”一般指在有关地界、报酬、借贷以及兄弟和邻里产权纠纷问题上,通过双方共同协议而划分好权义关系后,互相并履行有关手续的过程。

 

因此,“交割”展示的是潮汕人和平处理矛盾的过程,是儒家文明“以和为贵”之体现,经“交割”处理平息的矛盾纠纷谓之“交割清楚”。当下,“交割”作为合同履行的俗语至今依然在不限于潮汕地区使用,只不过仅用于期货或证券交易领域的法人之间。

 

 

潮汕人通过俗语表达的对传统官民关系和谐共处的情感认知,反映的是潮汕地区政治司法文化与传统儒家礼义秩序的一脉相承之处,也是潮汕人对儒家治国观念的理解和态度之表现。例如“有千年池厝渡,无百年郑大进”提到的官员郑大进便深受乡民的高度褒奖。康乾年间揭阳县的山美村和池厝渡村因村界纠纷而发生宗族械斗,积怨颇深。山美村请身为清廷高官的本村官员郑大进出面做主,但未曾想郑大进却请来了池厝渡的父老,诚恳而谦虚地劝说道:“远亲不如近邻,若是冤冤相报,何时才算尽头,须知道,有千年池厝渡,无百年郑大进。”众人听罢,颇为感动,积怨顿消,自此和睦团结如一家人。虽然注重人情的潮汕人主张“人情官伴”,但更会强调“护理无护亲”,因为“你知我知,还有天知”。潮汕人要求尽量做到“合理合法合人情”,以便能达到儒家和谐自然秩序。

 

这是将俗语“理出公论”和“无情无义,对唔住街市”放在一起讲的根本原因。而且,潮汕家喻户晓的歇后语“韩文公教示——知小理(羞)”,更是代表了潮汕以儒家礼义为精神归宿的文化特点。公元819年,因谏迎佛骨而激怒唐宪宗的韩愈被贬至潮州任刺史,遂开启了潮汕地方儒学传统和文明教化之先河。韩愈虽治潮仅8个月,但潮州的山水均以“韩”命名,足见潮汕百姓对韩愈的认可。潮汕虽有代代好官,但民众也是普遍畏官,有如俗语所讲“潮州古比邻州富,富人只怕官府”。小民百姓则害怕“打官司”,俗语“为报人情,吊项相谢”所讲的是,害人吃官司,而借口说报答,无不隐喻着打官司为常人所惧的潮汕人心态。

 

  综上所述,虽然潮汕地处南方一隅,但潮汕人生活的法律空间和秩序氛围与中国大多数地域所遵循的原则基本一致。

 

  潮绣承载的儒家礼义与秩序期待

 

  潮绣与广绣合称为粤绣,普遍认为它始于唐代。清乾隆年间,广州已设立绣行,潮州等地广设绣庄、绣坊。潮绣作品以讴歌爱国卫国、家庭和谐等“修齐治平”的儒家传统礼义为主旋律。经由刺绣,中国传统礼制及秩序文明全部被展现在日常生活实用的装饰品上,提醒着庶民百姓谨记传统和谐礼义教诲,使儒家法文明具有超越地域的影响力。

 

  自清代以来,潮汕女性多勤于纺织,凡女子年满十一二岁,其母即为预制嫁衣,家家户户都会织缍刺绣。女孩出嫁如同再生,新娘从头至脚都要是新的。而且陪嫁之物所用潮绣愈多愈好,如绣花枕头、门帘、信插、钱夹、针插、烟包、香包、鞋裙等,能反映女子聪颖贤惠、心灵手巧,正如民谣所唱:“脸上蒙的红头盖,足上登的上马鞋,不沾娘家土,不图婆家财,自身带着财帛进门来。”在这些出嫁潮绣用品中,最能反映儒家礼义秩序的物件是披肩,原称霞帔,多以绣花的纹样来命名。有“双双如意披肩”“莲生贵子披肩”“吉祥如意披肩”“一定发财披肩”,还有“三从四德披肩”,无不隐含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比如“三从四德披肩”不仅要绣上“四德莫忘”“里客贤德”“幽定贞静”等文字,还绣有民间传统故事“苦守寒窑”“丁山射雁”等,两个故事前后连贯,父子相承。“苦守寒窑”代表的是遵从传统的坚持,“丁山射雁”表达的是对传统的革新。既有理论说教,又有故事穿插,且故事情节连续,代表两种不同的女子对婚姻的忠贞不渝。虽然刺绣时间达一年多之久,但深刻体现了儒家礼义在潮汕庶民大众心中的地位。

 

  亲亲尊尊之儒家礼义也在潮绣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例如潮绣对老者的衣服和鞋袜十分讲究,尤其是寿衣更是丝毫随意不得。例如祝寿披肩,多以牡丹和祥云为图案,寓意“福寿绵长”“福在眼前”“福分无涯”等,其他衣裙的图案和文字也都以福寿孝敬为主题。这些都是传统尊卑秩序礼义秩序在当下依然能够深入人心的例证。

 

 

  潮剧展示的儒家司法文明意象

 

  潮剧是宋元南戏的一个分支,由宋元时期的南戏逐渐演化,主要流行于潮州地区,经常在庙会上演出,表示对“老爷”(神明)的尊敬,也增加了节日浓厚的气氛,因此,潮剧要比其他剧种更具浓郁的民俗色彩。

 

  因潮汕人物神崇拜盛行,对神明的尊敬便被转化成大量的公案剧目加以传唱,很能体现潮汕人对司法文明的真挚期待。颇具代表性的公案剧本如《王金真告御状》《王妃告夫》《四告状》《包公赔情》《水牢案》《哑女告状》《告亲夫》等七部,内容既有宫闱纷争,如《王妃告夫》,除了满足普罗大众对宫廷政法的好奇之外,还可宣扬宫廷正义之榜样;又有底层大众的家庭纠纷,如《告亲夫》,在展演的过程中容易形成强烈的自上而下的司法观感。

 

  出于对皇权的信仰,俗称的告御状,潮剧也有反映,如《王金真告御状》等。传统司法的繁复程序在潮剧中也有所体现,如《四告状》等。大众所喜爱的清官断案传统剧,如《包公赔情》,以及很能体现古代官员断案智慧的曲目,如《水牢案》《哑女告状》等,都颇受百姓喜爱。虽然潮剧中的传统司法曲目在数量上并不占优,但其成系统性以及覆盖面的广泛性使得潮汕戏剧中的司法韵味弥久而广博,真切而全面。既保留了传统司法的经典,延续了中原儒家司法文明,又涵盖了情理法等中国法传统的和谐精神,融入到了案件自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可以说,以潮剧为载体的潮汕民间司法意象系统而完备,全面展现了儒家礼义所推崇的明君清官以及家国同构的完整司法文明体系。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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